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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恩施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17 21:14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恩施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恩施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州发改委拟定了《恩施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并于7月18日上午在州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上进行了现场讨论。经修改完善,请贵单位就《恩施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7年7月24日之前书面回复。

联系人:邢翔      电话:0718-8222163  

传  真:0718-8245182  电子邮箱:172231975@qq.com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恩施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恩施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洁净能源基地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指示精神,坚持“五州战略”,推动绿色崛起,努力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大力发展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适度开发水能,有序开发风能、页岩气、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洁净能源,全面提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全力建设华中地区重要的洁净能源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州水电总装机480万千瓦,年产值50亿元;风电总装机120万千瓦,年产值16亿元;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30万千瓦,年产值3亿元;形成页岩气工业化生产,年产40亿立方米页岩气。实现清洁能源产业年总产值160亿元,实现税收12亿元,解决就业岗位15000个。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到2020年洁净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285万吨标煤,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控制指标,“十三五”期末分别下降15.6%和12%。

二、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大力发展风电产业。

一是充分利用我州风能资源分布“两带一区”特征,遴选出风能资源可开发利用区域,采用集中开发和分散开发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合理、高效开发。对暂不具备开发价值的区域进行更为详尽的资源普查,积极跟踪风电行业发展,为后续开发创造条件。力争2020年底新增风电装机80万千瓦。二是加快推进利川安家坝及中槽风电场、中广核利川元堡风电场、恩施板桥风电场、鹤峰走马风电场、建始县茅田风电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力争2018年前全部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稳步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

一是加快我州页岩气资源评价与有利区优选工作,系统整理收集恩施周边区域页岩气勘探开发进度数据,根据页岩气富集主控条件展开对比分析与有利区初选(主要为咸丰-来凤区块与巴东-鹤峰区块),完善我州页岩气资源评价基础工作。二是努力建成湖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试验区项目,争创国家级示范区;三是加大页岩气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在我州页岩气勘探空白区引入第三方投资主体,成立合资(合营)投资公司,先行开展资源调查,尽早实现在国土资源部对我州页岩气矿权空白区的探矿权的挂牌出让。四是大力支持建南天然气田扩大生产规模。五是积极谋划谋划坑口发电站、天然气管输、深冷调峰、天然气储存、就地压缩、分布式供能、交通燃料供给等项目。力争2020年底形成产能40亿立方米/年,初步形成页岩气综合开发产业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省第二地质大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巩固发展水电产业。

在保护生态环境、民生优先和妥善安置移民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清江、溇水、郁江及其他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重点推进江坪河、淋溪河、峡口塘、忠路等水电站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部分投产发电,积极推进清江流域上游姚家坪河段整体开发。大力开展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改造、增容一批资源利用率低、设备老化的中小水电站,组织开展恩施州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力争2020年底前新增水电装机120万千瓦。(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积极推进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我州太阳能资源分布特点,坚持分布式为主集中式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林光互补、农光互补电站、水光互补及风光互补等多种光伏电站模式。一是大力推广分布式发电。充分利用各种大型建筑及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发电。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专业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是稳步实施全州光伏精准扶贫工程。利用3年时间在全州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重点支持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国土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

(五)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

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形成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生物质能源产业。一是合理布局,在全州建设2-3座垃圾焚烧发电站;二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以及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以无害化处理、能源化与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有机化垃圾能源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住建委、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通道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恩施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渝鄂直流背靠背工程及江坪河水电站外送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电能输送大通道;与此同时,抢抓城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机遇,积极争取资金扩大投资,提高城乡电网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有序解决农村低电压和用电卡口等问题,畅通电能输送微循环。二是推进州级天然气调控平台与上下游企业的合资合作进程,做好上下游管网衔接和资源协调,实施“县县通”、“乡镇煤改气”工程,争取2020年全州城镇(乡)气化率达到40%。积极支持川气东送扩能改造、川气东送二线恩施段建设,加快恩施—来凤、恩施—咸丰支线工程进度,启动来凤—鹤峰、野三关—巴东支线天然气管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规划局、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七)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9号)精神,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局等)

(八)切实实施“电气化+”工程

全面推动恩施州“电气化+”专项行动,大力实施电气化+农业、工业、教育、交通、民生、旅游等六大领域专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改薄计划”,全力推动燃煤燃油锅炉改造,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电制茶、电烤烟、电厨房等重点项目落地,加强电能替代,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旅游委、州烟草公司、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等)

(九)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发改委)  

2.强化建筑节能。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材料,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建设,逐步推广,提高建筑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规划局)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州交通局)

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建设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储、绿色物流园区,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5.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广农业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烤房建设,结合烤烟房、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烤房、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改造升级,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公共机构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住建委、州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洁净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跨部门、跨层次、统一、高效、畅通的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发展秩序。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页岩气、风能、光伏发电等专项规划;加强各种规划及各种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与协调;完善天然气、风电、分布式能源、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督;逐步建立清洁能源产业监测体系。电网企业要加强与风电、光伏发电等相关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三)完善支持政策。一是完善电价及补贴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力争使我州没有单独核价的小水电上网电价达到湖北省水电平均上网电价水平;争取风电、光伏发电及页岩气、农村沼气的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积极争取更多能源项目进入省重点项目库,在基础设施(水、电、路等)、项目用地等方面对清洁能源产业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购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服务。四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鼓励有实力、守信誉的大中企业整合我州水电、风电及生物质能源资源,提高资源开发效益。力争通过资源整合,做强市场主体,培育一家清洁能源上市企业。

(四)强化安全监管

强化安全监管意识,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新增天然气管道及各类容器等设施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五)加强检查督办

各县市政府与责任单位要根据《恩施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加大落实力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分季度定期向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阶段工作情况。

州洁净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或会同州政府督查室对“洁净能源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恩施州发改委   

2017年7月18日